昨日,上海举行的今年第八次私车额度投标拍卖会结果显示,本月私车牌照中标价继上月重新站上5万元之后,继续上涨之势。其中最低中标价51000元,平均成交价格为52228元,分别较上月上涨100元与1054元,再次创出今年以来新高(《东方早报》8月21日)。
就此,对沪上私车牌照有关情况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自2000年上海推车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之后,不但相关部委对私车牌照拍卖行为合法性存在不同看法,社会各界对其所应具备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一直持有争议。而直至目前,私车牌照牌拍卖作为一个行政决定,在上海实施也已超过10年,可这个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许可究竟是否合法?结果却仍然悬而未决,并令社会公众觉得是在雾里看花。在此,笔者想就此问题提出如下观点;
首先就行政行为合法性要求看,显然无可否认,对此就是暂且按下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推出之初所引出的社会争议不谈,而仅就我国《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实施以来,想如能对照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就能显而易见,上海作为一个直辖市,只有设定一年临时行政许可的法定权限;而且该法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如果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现在的事实是,在过去多年时期里,上海相关部门在私车牌照推出满一年之后,既没有依法停止车牌拍卖,也没有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而是继续进行车牌拍卖。而这,就或许会让包括笔者在内的公众不能不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此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其次以私车牌照牌卖性质讲,无疑,如果还承认车牌是一种公共资源、并由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话,那就可以说,相关行政机关在对车牌进行管理时,就必须体现出社会公平及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指向。然现在,就拍卖价高者得的车牌“天价”结果不难看出,如此的拍卖方式不但将一部分人排除出私车拥有者之外,而且还不得不承认,私车牌照的拍卖在事实上起到的也是强化社会贫富差别的作用,而按社会基本要求,政府的职责恰恰却应该是缩小这样的社会差别。所以就此而言,即便是以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的公平要求来衡量,上海的私车牌照拍卖也同样缺乏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多年来社会对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所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疑问,有关包括地方人大在内的监督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合法行审查,而不应继续任其处于悬而不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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